金融知識普及月宣傳之反洗錢知識篇(下)
來源:人民銀行南京分行 時間:2020-10-12
三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
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,可能會產(chǎn)生以下后果:
1.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;
2.協(xié)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;
3.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“替罪羊”;
4.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;
5.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受損。
四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
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交易的工具,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(jiān)測和犯罪案件調(diào)查的重要途徑。貪官、毒販、詐騙分子、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,因此,不出租、出借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(quán)利的保護,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。
五、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(xiàn)
通過各種方式提現(xiàn)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,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(xiàn)金,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。然而,法網(wǎng)恢恢,疏而不漏。請您切記,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,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(xiàn)。
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,可能會產(chǎn)生以下后果:
1.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;
2.協(xié)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;
3.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活動的“替罪羊”;
4.您的誠信狀況受到合理懷疑;
5.您的聲譽和信用記錄因他人的不正當行為而受損。
四、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
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不僅是您進行交易的工具,也是國家進行反洗錢資金監(jiān)測和犯罪案件調(diào)查的重要途徑。貪官、毒販、詐騙分子、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進行洗錢和恐怖融資活動,因此,不出租、出借賬戶、銀行卡和U盾既是對您的權(quán)利的保護,又是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。
五、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(xiàn)
通過各種方式提現(xiàn)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。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誘惑,使用自己的個人賬戶或公司的賬戶為他人提取現(xiàn)金,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。然而,法網(wǎng)恢恢,疏而不漏。請您切記,賬戶將忠實記錄每個人的金融交易活動,請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(xiàn)。